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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励:项目整体厂区容积率达到1.3(含)—1.5、1.5(含)—1.7、1.7(含)以上,一次性按新增建筑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元、30元、40元分档累进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慈溪市“空间换地”项目奖励
2016-12-31
单位: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 63815237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0
利用原厂区空间增加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建设项目,包括对现有厂房实施翻建、加层改造、布局调整改建以及利用厂区内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扩建的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按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新建建筑物房产证在申报当年度取得; 2、项目竣工后,整体厂区容积率达到1.3(含)以上且新增建筑面积1000(含)平方米以上 3、项目已纳入慈溪市“空间换地”项目跟踪报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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