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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林电子享受2014年度“小升规”社保费缴费比例临时下浮优惠政策
发布于 2014/6/23 0:00:00 点击量:1475
2014年6月23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对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128号),宁波嘉林电子有限公司作为“宁波市2013年度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享受“新上规小微企业社保费缴费比例临时下浮”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嘉林电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部分(不含个人缴费)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2014-2016年期间,嘉林电子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由北仑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地税征收部门,直接进行减征操作。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作者:8718信息组
信息时间:2014年6月23日
关键字:小升规、社保费、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