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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榭开发区2家企业喜获“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发布于 2015/4/29 18:09:03  点击量:1541

         

  2008年4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从而拉开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序幕,新的认定管理办法强调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近日,大榭开发区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和浙江德安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复,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这是全国首批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认定产生的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按照15%的优惠税率执行。


信息来源:大榭开发区财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