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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产品 当前位置:服务产品﹥产品详细

  • 服务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项目的通知
  • 服务分类 信息化
  • 产品价格 
  • 优惠措施  (一)经市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后,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其中90%的补助额补助给应用企业,10%的补助额补助给软件服务商。   (二)单个项目的当年补助额。根据项目进度,按当年(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或第二年9月30日)实际软性投入计算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因应用企业原因未完成年度计划的一般不予补助。   (三)服务商的补助由市财政支付,累加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市)、区属地企业的补助,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50%和50%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以70%和30%比例分担补助。   (四)2012年上报的已通过评审的跨两年度项目,按2012年度补助办法规定补助。
  •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咨询电话:87188718

服务流程/时限/地点

  • 服务流程:
  • 一)经各级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符合申报条件,并完成2013年度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的编撰,且年内开工建设或完成。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对申报的项目按申报条件、申报重点、实施条件、实施期限、项目创新性和示范性、预计效益等要素进行审核,择优上报。   (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于2013年5月3日前,将材料送市经信委科技处。   (三)每地上报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研发设计类、电子商务类各1个以上,经营管理类等3个以下)。   (四)专家评审后,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项目确定本年度企业扶持项目。
  • 服务时间:
  • 服务时限:2013-04-162013-05-03
    服务时长:
    报名截止:2013-05-03
  • 服务地点:
  • 县(市)区:海曙区

价格费用

  • 价格费用
  • 单价:
    贷款利率
    担保费率
  • 服务收费
  • 对接交易:
    交通:
    住宿:
    餐饮:
  • 收费说明:

优惠措施和限制条件

  • 优惠措施:
  • (一)经市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后,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其中90%的补助额补助给应用企业,10%的补助额补助给软件服务商。   (二)单个项目的当年补助额。根据项目进度,按当年(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或第二年9月30日)实际软性投入计算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因应用企业原因未完成年度计划的一般不予补助。   (三)服务商的补助由市财政支付,累加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市)、区属地企业的补助,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50%和50%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以70%和30%比例分担补助。   (四)2012年上报的已通过评审的跨两年度项目,按2012年度补助办法规定补助。
  • 限制条件:
  •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信息化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合同;   (五)正版化计划及承诺书;   (六)本通知附件中相应的表格和所需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其他:
  • 二、申报重点   (一)研发设计信息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等;   (二)制造过程与装备信息化:制造执行系统(MES)、柔性制造系统(FMS)、集散控制系统(DCS)、自动化立体仓库系统(AS/RS)等;   (三)经营管理信息化: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办公自动化(OA)、人力资源管理(HRM)、安全生产管理系统(SPMS)、商业智能(BI)、业务流程管理系统(BPMS)等;   (四)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SCM)、射频识别(RFID)、电子商城等现代物流技术应用系统、门户层应用系统等。

适用企业

  • 仅限
  • 适用行业说明:
  • 产品目录:
    行业目录:
    特色行业:
  • 企业规模:
  • 中型,小型,微型
  • 区域范围:
  • 省(区、市):浙江

  • 财务状况
  • 说明:
    销售收入:
    利税:
    净资产:
    销售增长率:
    利税增长率:
    其他: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核算;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在用软件正版化,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项目软性投入应达到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纳税金额大于本次项目的资金补助额。
  • 创新能力
  • 专利:
    新产品:
    技术中心:
    研发费比率:
    其他:
  • 人力资源:
  • 其他:
  •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2012年上报的已通过评审的跨两年度项目,不用重新申报。已得到2011、2012年度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的企业,今年不再上报(已列入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标杆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除外)。

适用人员

  • 职责:
  • 职务:
  • 联系角色:
  • 其他:

服务介绍

  • 服务性质:
  • 政府服务
  • 批次号:
  • 2013年第4月16日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项目的通知批
  • 服务名称:
  •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项目的通知
  • 编号:
  • 服务分类
  • 8718分类: 信息化
    平台网络分类:信息化
  • 内容简介
  • 说明:一、申报条件   (一)应用企业条件   1、企业类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2、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四大战略性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四大新兴产业,石油、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企业。   3、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核算;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在用软件正版化,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5、项目软性投入应达到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纳税金额大于本次项目的资金补助额。   (二)推广服务商条件   1、在宁波大市内注册,无不良信誉投诉和记录。   2、提供正版软件,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或授权知识产权软件,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3、履行合同较好。应用企业对竣工项目的合同履行满意度和项目效果满意度均在95%以上。   (三) 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培训、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   (四)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2012年上报的已通过评审的跨两年度项目,不用重新申报。已得到2011、2012年度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的企业,今年不再上报(已列入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标杆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除外)。   二、申报重点   (一)研发设计信息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产品数据管理(PD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等;   (二)制造过程与装备信息化:制造执行系统(MES)、柔性制造系统(FMS)、集散控制系统(DCS)、自动化立体仓库系统(AS/RS)等;   (三)经营管理信息化: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办公自动化(OA)、人力资源管理(HRM)、安全生产管理系统(SPMS)、商业智能(BI)、业务流程管理系统(BPMS)等;   (四)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SCM)、射频识别(RFID)、电子商城等现代物流技术应用系统、门户层应用系统等。   三、扶持办法和补助标准   (一)经市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后,按项目的实际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其中90%的补助额补助给应用企业,10%的补助额补助给软件服务商。   (二)单个项目的当年补助额。根据项目进度,按当年(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或第二年9月30日)实际软性投入计算补助,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因应用企业原因未完成年度计划的一般不予补助。   (三)服务商的补助由市财政支付,累加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市)、区属地企业的补助,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50%和50%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以70%和30%比例分担补助。   (四)2012年上报的已通过评审的跨两年度项目,按2012年度补助办法规定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上年度纳税证明;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信息化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合同;   (五)正版化计划及承诺书;   (六)本通知附件中相应的表格和所需材料;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审理程序和办法   (一)经各级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符合申报条件,并完成2013年度宁波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的编撰,且年内开工建设或完成。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对申报的项目按申报条件、申报重点、实施条件、实施期限、项目创新性和示范性、预计效益等要素进行审核,择优上报。   (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于2013年5月3日前,将材料送市经信委科技处。   (三)每地上报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研发设计类、电子商务类各1个以上,经营管理类等3个以下)。   (四)专家评审后,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项目确定本年度企业扶持项目。 信息查询、表格下载可登录: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nbiec.gov.cn)。
    特色优势:
    典型客户:
  • 资质荣誉
  • 自主发布:
    8718认证:
  • 组织单位
  • 主办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服务小组
    承办单位:
    协办单位:
  • 活动规模
  • 机构数:
    人数:
  • 联系咨询
  • 服务主体单位:宁波市经信委
    部门: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联系电话:
  • 投诉举报
  • 银行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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