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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2014/7/11 14:02:36 点击量:696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3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大赛取得圆满成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8日
2013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方案
为确保2013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成功举办,进一步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助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强市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宁波制造业基础,充分发挥全市广大工业企业、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专业设计人才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设计与制造的互动和对接,全面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水平和设计成果产业化能力,加快推动“宁波制造”向“宁波智造”跃升,促进工业强市建设。
二、大赛主题
宁波设计·设计宁波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大赛组委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江东区政府、宁波市和丰创意广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主要负责大赛方案制定、参赛作品初审、获奖名单发布筹备等工作。
(四)大赛评委会:由组委会办公室聘请国内相关重点高等院校知名教授、著名设计师、知名企业总裁、工程师、销售专家及海外学者、国际专业组织成员等组成,负责各类奖项的评定。
四、参赛作品范围
装备制造、电工电器、汽车及零部件、信息技术与消费产品、生命健康器材、文具、生活日用品等。
五、奖项设置
(一)最佳创意作品奖
1.参赛对象
国内外高校学生,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设计企业及设计师,设计爱好者等。
2.参赛内容
根据参赛作品范围或本地制造企业提出的设计需求进行创意设计,具体要求见官方网站(www.hefengid.net)。
(二)最佳对接示范项目奖
1.参赛对象
设计机构和制造企业联合申报,其中至少有一方在宁波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参赛内容
2012年后和宁波本地制造企业成功对接的设计项目,参赛项目需提供功能样机或已生产产品。
(三)最佳设计产品奖
1.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宁波地区制造企业。
2.参赛内容
2012年之后生产的产品,需提交实际产品。
六、主要工作进度安排
(一)7月底前:收集制造企业需求,制订大赛方案;
(二)9月底前:发布大赛信息,征集参赛作品;
(三)10月底前:整理参赛作品,完成专家评审;
(四)11月上旬:公布获奖名单,开展对接活动。
七、成果管理
(一)对于所有的参赛产品或作品,大赛组委会享有对作品进行推介、展示、出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权利。针对参加产品奖和创意作品奖的所有产品或作品,除组委会和作者(或参赛企业)授权外,任何单位、个人和第三方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宣传、出版、展览及其他形式的推广、宣传等,否则组委会及作者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对于具有产业化前景的设计方案或产品,组委会可组织作者(参赛企业)与本地制造企业对接,将设计成果产业化。
(三)编制获奖产品与创意作品集,在国内外展会上进行展示、推介,提高“和丰奖”的品牌和影响力。
作者:本站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