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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信息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6/8/2 9:27:00 点击量: 5771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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