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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信息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 作者:编辑 刘媛媛 发布于 2016/8/2 9:27:00 点击量: 5909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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