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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府办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宁波市涉外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318号)
甬政办发(2011)318号号
发布于 2011/11/16 1:21:04 点击量: 31665


    四、大力发展地区外汇市场,营造良好的外汇运行环境

    (十二)加快地区外汇市场建设,丰富外汇业务品种。加快推进银行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交易,在大力发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掉期业务的同时,支持银行开办对客户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和外汇期权业务,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鼓励和支持辖内不具备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与具备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合作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提高中小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规避汇率风险服务的能力。积极引进大型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完善个人外汇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宁波市个人兑换服务的整体水平。

    (十三)加大对大宗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助力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大宗商品外汇资金交易结算模式的创新,支持和指导金融机构参与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发展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业务,促进海洋经济产业体系的快速发展。

    (十四)全面推进外汇信用体系建设,为涉外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净化地区外汇市场运行环境,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强化对涉汇主体的诚信兴商宣传和失信惩戒警示教育,梳理外汇管理政策和近年来外汇检查成果,通过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警示教育涉汇主体合规经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提前介入企业申请上市等事项,积极开展“点对点”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

    (十五)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外汇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外汇认知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银行窗口等及时传导各项外汇管理最新政策,增进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扩大外汇创新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自主编印并定向发送的内部刊物《 宁波外汇》 为载体,向重点涉外企业高管和政府相关部门通报外汇政策、外汇形势及外汇领域的重点、热点问题等,营造良好的地方外汇管理舆论环境。

外汇支持宁波外经15条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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