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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 经信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于 2011/8/20 2:19:09 点击量: 31848


  三、营造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1、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面向生产性技术需求,研究开发和组织实施一批服务类技术创新创业项目。设立科技服务业专项计划,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服务、技术交易及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和科技金融等七大领域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加大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项目的支持,对在技术方面或技术服务商业模式方面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项目,由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2、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根据“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营规范化”原则,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基础较好、能力较强、业绩显著、信誉优良的科技服务业机构。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包括事业单位)认定,科学制定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标准,将科技服务收入、企业成长性、服务技术或商业模式的先进性与创新性作为示范企业认定的关键性指标。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的支持,引导科技服务业机构做大做强,对经认定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根据上年度科技服务收入和服务绩效,择优给予财政经费补助。工业设计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示范企业由市经信委组织认定并给予经费支持,科技研发服务、技术交易与科技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示范企业由市科技局组织认定并给予经费支持。对于成长性好、投资带动性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炬[2008]172号)文件规定的,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结合产业布局,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等方式,积极促进科技服务业基地建设,力争建成一批具有专业性、特色性的科技服务业基地,努力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经营企业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发展集群化。组织开展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认定,对组织管理规范、政策支持有力、服务业聚集度高、产业集群特色明显的科技服务业基地优先认定为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对在示范基地内注册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和实施的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4、搭建科技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宁波市科技信息网建立“科技服务业网上平台”,重点提供“科技服务业创业培训、科技服务业创业投资目录、专业化科技孵化器投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系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介绍、财政性资金建立的专家库资源共享、科技服务业品牌企业展示、科技服务业企业相关信息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等,不断深化科技服务业资源共享机制创新,全面营造科技服务业创业投资环境。科技服务业创新创业服务宣传平台,要及时公布发展规划、投资项目、财税政策、市场需求、行业动态等各类信息,帮助和指导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投资,提高科技创业的成功率。鼓励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以会员制为主要形式,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建立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

  5、加强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搭建科技服务业专业化人才市场、科技中介市场,实现科技服务业人才的合理配置。依托在甬高校和专业化培训机构,加大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加强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建立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把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作为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6、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科技服务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创设科技服务业统计标准、指标体系与调查方法,为制定科技服务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探索研究将新兴业态纳入统计制度的方式方法。加强科技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努力做到“应统尽统”。加强数据开发利用力度,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准确科学的统计参考。

  7、强化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组成。市级相关部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员。加强科技服务业目标责任考核,将科技服务业纳入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按照《宁波市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甬党办〔2011〕20号),科学分解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与任务,着力形成部门互动、市县联动,合力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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