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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业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意见
发布于 2012/7/9 10:33:56 点击量: 10417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倾斜,加大支持

    1.宁波银监局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如对于小企业贷款(指500万元贷款以下,含个人经营性贷款)比例80%以上、户均贷款150万元以下的分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下,积极支持其在乡镇设立二级支行。

    2.积极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相关规定。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如积极推动辖内商业银行设立服务科技型小企业的科技支行,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认定,资本充足率等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同时,经监管部门认定,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3.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宁波银监局将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同时,还将配合市政府推动银行开展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业务。

    (二)多种手段,加强引导

    1.加强非现场引导。一是在日常监管中,将“一个不低于”的指标纳入相关银行的承诺监管指标体系,使监管要求变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觉行为,增强银行对小企业等薄弱环节金融支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纳入监管评级、风险评估内容。

    2.加大现场检查验证。在现场检查中继续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结构,积极引导银行提高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认识,加大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尤其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等市场定位为“服务中小”的机构予以密切跟踪关注。同时通过检查与交流,督促各银行把好“尽职调查关”、“授信审批关”、“检查管理关”三道关口。

    3.推进统计监测机制建设,全面反映小企业融资状况。建立小企业贷款月度监测机制,按月统计和监测小企业贷款余额、增量、增速、占比和不良贷款情况等,全面反映银行服务情况与小企业受惠状况。同时,我局将对月报数据进行分析,对于小企业贷款投放不力的银行,视情况予以督促和通报。

    (三)搭建网络,提高效率

    为进一步优化小企业金融服务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提高监管效率,宁波银监局将搭建辖内全方位小企业金融服务联系网络。

    1.在宁波银监局各监管处和相关处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联络员,负责本处室小企业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的牵头联络工作。

    2.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作为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联络员,负责本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相关工作的牵头联络工作。

    3.建立与政府部门、人民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联系网络。

    (四)总结提炼,积累经验

    为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提炼,宁波银监局将建立定期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总结报送机制,各银行也金融机构应及时对本机构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半年度、年度总结报送宁波银监局,内容应至少包括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完成情况;小企业金融服务开展情况,包括专营机构建设情况、六项机制建设情况、创新情况、宣传和活动情况等;存在的困难和建议;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宁波银监局将及时总结、提炼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特色,做好向银监会、市政府等相关部门报送工作。

    (五)评先表彰,鼓励先进

    宁波银监局将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评先活动。结合各银行小企业信贷工作“一个不低于”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专营机构建设情况、六项机制建设情况、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情况、小企业金融服务进步度、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等,按年度评选出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与个人,并予以表彰,提高辖内银行对小企业金融服务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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