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助申请材料
一、境外参展
1.外方组展机构出具的邀请函、护照签证页复印件(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免签证国家和地区可不提供参展人员邀请函)、机票复印件;
2.组展单位提供的参展价格清单(收费通知单)或组展单位提供的展位确认书(上面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汇凭证;
3.展会期间工作及布展效果照片;
4.参展企业出具承诺函,境外展会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5.对自办类展会和政府指导类展会,由我市展会组织单位提供境外参展企业目录,对其他类展会由企业提供境外展会网站网址及相关内容。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
2.项目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3.认证机构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4.认证证书复印件;
5.费用支付相关合同或协议,相关发票和支付凭证;
6.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品牌企业的证明材料。
三、产品认证项目
1.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代理公司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授权委托书);
2.项目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3.认证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费用支付相关合同或协议,相关发票和支付凭证;
6.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品牌企业的证明材料。
四、境外专利申请
1.同一专利的国内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国家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录;
4.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5.国外专利证书或境外专利管理机构批准文件或专利公告文件复印件;
6.费用支付相关合同或协议,相关发票和支付凭证;
7.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品牌企业的证明材料。
五、境外商标注册
1.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文件复印件;通过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合同复印件及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同一产品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报告)复印件及商标图样;
3.境外商标管理当局(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注册国际局)注册文件复印件;
4.境外注册商标图样;
5.费用支付相关合同或协议,相关发票和支付凭证;
6.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品牌企业的证明材料。
六、境外投(议)标项目
1.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及标书主要内容摘要;
2.项目简况及企业内部可行性报告;
3.申请企业境外投(议)标资质证明复印件;
4.项目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和/或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及出入境记录页);
5.项目报告(不少于3000字);
6.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8.费用支付相关合同或协议,相关发票和支付凭证;
9.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品牌企业的证明材料。
七、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1.境外收购技术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代理进口的还应提供技术使用方与代理单位的代理合同复印件;
(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4)外汇汇出核准文件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6)费用支付相关合同或协议,相关发票和支付凭证;
(7)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品牌企业的证明材料。
2.境外收购品牌
(1)与境外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品牌收购合同复印件;
(2)境外品牌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境外品牌商标标识复印件;
(4)外汇汇出核准文件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注明品牌收购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6)费用支付相关合同或协议,相关发票和支付凭证;
(7)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品牌企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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