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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甬鄞党发(2013)1号
信息来源:鄞州区科技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3/7/26 22:22:00 点击量: 6024

 

 

    四、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一)拓展内贸外贸市场

     

    1.切实优化外贸发展。鼓励企业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注册商标、收购国外知名品牌、通过国际标准认证。对区级以上出口名牌企业出口自主品牌产品,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01元的奖励,最高30万元;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出口产品,给予每200万美元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鼓励开展进口贸易,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资源性产品(原材料)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应对国际诉讼、参加商业保理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抱团参展应诉、拓展国际市场的商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实施政府统保平台,并给予相应补助。

     

    2.努力拓展内需市场。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积极构建现代营销网络,扩大内销比重;引导企业注重商品定位、产品开发和品牌运作,着力扩大内需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企业组织和参加经认定的各类展会(节庆)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区内省级以上品牌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软件信息产品等,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支持。

     

    3.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对获得军品装备相关资质或认证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设军代室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军用技术转移平台和军品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军工国拨资金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技术研究应用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二)拓宽对外合作渠道

     

    1.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对企业以并购、收购、参股等形式进行境外投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在境外设立商务部门确认的贸易性公司、生产性企业、营销网络、境外联络点、产品分拨中心、重点贸易中心(市场)等,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在境外开展实业投资或承包工程中所产生的国内投保、外派人员保险、中长期贷款等相关费用或前期投入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

     

    2.支持对外承包工程。鼓励企业开发境外资源、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成套设备输出等境外业务,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三)发展壮大服务外包

     

    1.拓展服务外包业务。对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不含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给予0.15元的奖励,最高50万元;对开展在岸、嵌入式软件业务的企业,按业务规模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通过相关国际资质认证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打造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园区),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额30%的补助,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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