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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象山县科技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方信 发布于 2013/7/27 11:20:00 点击量: 10690

 

 

    四、加强企业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

 

 

    11、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按照“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滚动支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引导企业依托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建或共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县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

 

    12、推进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扶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集聚、增强产业集群效应,集中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增强对企业、相关产业的带动和服务能力。对新认定的县级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给予每家20万元的补助。

 

    13、加大科技合作交流力度。每年安排科技合作活动经费5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开展科技交流合作等活动。重点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独创技术和符合我县科技发展规划的科技合作项目。对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经费10万元以上的科技合作项目,按其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14、扶持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新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县外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等来我县创办分支机构,开展科技咨询、评估、信息发布、成果对接等服务,提高区域科技服务水平。对新认定的县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每家最高10万元的补助,并可视年度工作实绩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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