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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促进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信息来源:象山县科技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方信 发布于 2013/7/27 11:20:00 点击量: 10685

 

 

    五、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新

 

 

    15、加强科技孵化中心建设。出台县科技孵化中心管理办法,每年安排科技孵化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上,大力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帮扶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设立研发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集聚项目、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16、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社会力量整合闲置厂房、资金、人才等优势,创办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多元化的创业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17、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鼓励人才带项目及资金来我县创业,重点帮扶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海外留学生或国内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业,经认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对重大高新技术项目,经专题论证,可实行一厂一策。企业在开办登记、审批及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缴。

 

    18、培植在孵企业发展。对进入县科技孵化中心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年内县财政地方可得部分全额给予奖励,鼓励投融资机构、担保机构、风投公司为在孵企业发展提供投融资和担保服务。

 

    六、优化科技人才队伍工作环境

 

    19、加快引进与培养创新人才。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引才理念,鼓励高层次人才以柔性流动的方式来我县兼职或开展讲学咨询、技术合作等活动。坚持外引与内育并重,加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大批适应产业转型发展需要、自主创新意识较强的科技人才。

 

    20、加大科技创新表彰和奖励力度。设立县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个人,其中分配给项目完成人员的奖金不得低于75%。鼓励企业出台专利奖励办法,县级补助经费用于奖励相关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30%。

 

    七、加强科技创新推动保障

 

    21、强化组织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强对自主创新的领导,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抓第一资源”,推进科技工作与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工作合力。

 

    22、强化政策导向。除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外,县级财政资金对企业的支持,须将企业是否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具体反映为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作为必要条件(商贸流通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

 

    23、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意义,宣传自主创新典型,营造人人参与创新、支持创新、推动创新的社会氛围。

 

    八、附则

 

    24、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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