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境外三大基地申请材料
一、境外生产制造基地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境内报批、境外公司设立、用地获取,基地的产业定位、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外部配套条件、企业入驻、园区管理与服务等情况);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4)境外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
(5)资金投入证明;
(6)境外企业土地拥有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7)境外基地水、电、路等外部配套设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8)主办企业与入驻企业协议书复印件;
(9)基地管理人员花名册;
(10)园中园业态企业提供租赁业主的基本情况;
(11)园中园业态牵头企业提供为入园企业服务的承诺书;
(12)驻外经商参处(室)意见;
(13)建设发展规划书;
(14)境外企业风险防范办法、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申报企业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境外贸易营销基地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境内报批、境外公司设立、用地获取,基地的规划、企业入驻、中心管理与服务等情况);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4)境外企业登记注册文件复印件;
(5)资金投入证明;
(6)境外企业土地拥有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7)建设发展规划或境外营业场所平面图;
(8)主办企业与入驻企业协议书复印件;
(9)基地管理人员花名册;
(10)直销中心业态提供租赁业主的基本情况;
(11)境外企业风险防范办法、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驻外经商参处(室)意见;
(13)申报企业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境外资源开发基地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境外资源开发项目的书面文件或批准证书复印件;
(4)申请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5)驻外经商参处(室)意见(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
(6)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
(7)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
(8)外汇核准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
(9)投资当地资源类官方出据的相关权证复印件,与合作方的相关合作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
(10)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控投方企业的基本情况;
(11)矿产资源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仅境外矿产资源基地提供);
(12)权益项下回运产品的海关报关单;
(13)进口合同;
(14)自捕鱼申报单;
(15)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测证书);
(16)船舶保险证书;
(17)基地发展规划书;
(18)申请企业境外风险防范办法、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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