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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的通告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发布于 2014/3/12 16:19:00 点击量: 7813


  二、项目储备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储备的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服务业绩突出、有相应的经营场地。


  (一)建设类项目(不含以上五、六两类)


  1、总资产1000万以上,投资额200万以上的在建项目,建设期为2年,2014年底完工;


  2、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企业园区入驻企业50家以上;


  3、机构从业人员20人以上;


  (二)服务类项目

  1、服务收入200万以上;服务支出100万以上(不含工资);


  2、机构从业人员20人以上;


  3、服务企业100家以上;


  4、培训人员1000人以上。


  以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范围和基本条件,供服务机构在项目储备时参考,项目申报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工信部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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