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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的通告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发布于 2014/3/12 16:19:00 点击量: 7814


  三、项目储备填报办法

  基本符合项目支持范围和条件的我市各类服务机构等单位,均可通过网上系统进行项目储备。项目储备的操作程序是:


  第一步,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网址: http://www.sme.gov.cn/),点击“专项资金申报管理”,进入用户登录界面,点击“申报单位注册”,如实填写有关资料(要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所在地区要填到县(市)区级,填写完成后,点击注册。


  第二步,重新点击“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或注册后直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项目储备表格填写。


  第三步,点击“项目储备”或点击“新增”,按照项目储备的范围和条件选择项目,点击确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备选储备基本情况”表格,填报完后,点击“保存”,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在“附件”栏上传,所有表格填写完以后,点击“上报”。


  四、项目储备要求

  一是项目储备单位要认真负责填写储备表格,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项目储备资格。


  二是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均须通过项目储备,未储备的项目一律不能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补助。


  三是同一项目,不得多渠道申报国家资金;当年已享受国家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是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宣传,对储备项目把好第一道关口,摸清项目家底情况,力争把优质高效项目进入储备库。


  五是项目储备截止时间以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通知时间为准,宁波市经信委确定项目储备库封库时间,停止储备。项目储备单位要随时关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nbec.gov.cn/)通知通告栏,及时了解掌握项目申报具体办法和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告。


   联系人:朱立富、樊红祖;联系电话:89186433,55882717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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