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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甬鄞党发(2014)1号
信息来源:鄞州区科技局 发布于 2014/4/12 13:42:00 点击量: 15923

 

    二、培育扶持优质企业,发展壮大主业经济

 

    (一)鼓励发展龙头型企业

 

    1.打造重量级领军企业。对实缴税金超过2亿元的企业或当年新增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级实施“一企一策”。

 

    2.壮大总部集团型企业。鼓励企业组建集团公司,按兼并重组实绩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区优势总部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缴税金3500万元以上的制造型总部企业、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及其他纳税符合要求的总部企业,连续3年按企业实绩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培育优势现代服务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办软件信息、动漫游戏、文化娱乐、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企业,连续3年按企业实绩给予全额奖励;对新办的商贸商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企业,年实缴税金达70万元及以上的,连续3年按企业实绩给予分级奖励。注册在南部商务区的上述新办企业3年优惠期满后,再连续2年按企业实绩给予原标准50%的奖励;新办软件信息、动漫游戏、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企业3年优惠期满后,再连续2年按企业实绩给予一定奖励。

 

    (二)大力发展上市型企业

 

    1.鼓励企业多种渠道上市。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申报被证监会受理的,奖励100万元;境外首发上市成功的,奖励150万元;在“新三板”、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企业首发上市当年,按企业实绩给予全额奖励,最高500万元;后两年按企业实绩给予一定奖励。区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区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2.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按企业上市规范要求给予相应实绩奖励。工业企业在上市申报时优先安排募投项目用地指标。企业完成境内上市辅导备案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按企业上市申报前一年度实绩,给予一定奖励。

 

    (三)培育发展成长型企业

 

    1.引导企业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企业实缴税金评选“大力神鼎”、“大力鼎”奖,分别给予100-200万元、50-60万元的奖励。设立企业上台阶奖,对工业销售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限上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2.扶持企业特色发展。鼓励企业做优做精,根据企业综合表现评选工业进步奖、科技进步奖、服务业进步奖、外贸进步奖、新兴产业进步奖各五名,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产出率高的特别优秀中小微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重点支持。实施“五十强、五十佳”企业评选;实施外贸树强扶优工程;开展“风云电商”评比;评选区政府质量奖、区出口质量奖。

 

    (四)扶持发展科技型企业

 

    1.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311工程”,择优确定3家科技主导型领航企业、10家科技创新型标兵企业、10家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连续3年进行滚动扶持。对列入国家、省、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差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科技型企业,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按企业实绩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五)引导发展低碳型企业

 

    1.建立“腾笼换鸟”长效机制。对印染、造纸、不锈钢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主动关闭高耗能高污染生产环节且年节能量50吨标煤以上的,按实施后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煤500元的补助,最高100万元。实施“十城万盏”LED照明应用工程。

 

    2.鼓励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利用废旧资源作为企业生产原料项目等按不超过设备投资额8%给予最高4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开展能源审计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补助。

 

    三、打造现代服务产业,培育新型城市经济

 

    (一)现代商贸业

 

    1.促进商贸业特色集聚发展。扶持发展社区商业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开办补助、租金补助、业态补助和实绩奖励等。对新创建的各级商业特色街(先进商业特色街),给予项目运营商最高20万元的奖励。按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和总量,对表现突出的零售业、汽车销售业、餐饮业企业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2.促进商贸企业做优做精。对符合条件的新办(新评)进出口商品直销展销中心(店)、国内外著名品牌店、中华老字号、国家金鼎百货店、国家特级酒家、连锁经营店等,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鼓励发展菜篮子便民店(点)、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家政服务、菜篮子智能化工程等民生商贸。对被评为全国绿色市场、全国双百市场工程定点企业、省示范文明农贸市场、星级文明市场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类先进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现代商务业

 

    1.推进商务楼宇集聚发展。鼓励楼宇提高产出,对符合条件的楼宇,按单位面积产出给予楼宇业主一定奖励。

 

    2.积极实施“电商换市”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注册资金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租赁场地和从业人员符合要求的,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场地扶持。按当年交易额或注册收费会员数,给予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0-60万元的补助;按当年企业研发投入,给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委托开展的电子商务招商活动,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个人或机构成功引进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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