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甬鄞党发(2014)1号
信息来源:鄞州区科技局 发布于 2014/4/12 13:42:00 点击量: 15925

 

    (三)文化创意业

 

    1.打造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加大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力度,设立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影视传媒、会展工艺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图书音像、印刷出版等传统文化产业,鼓励发展健身休闲、竞技竞赛等体育产业。优化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环境,建立动漫游戏影视作品开发制作公共平台。

 

    2.培育特色文化创意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办文化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文化演艺、会展工艺、影视传媒、新闻出版、实体书店等文化企业,按主营业务规模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文化企业举办的市级以上活动或展会,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优秀的原创动漫游戏、影视、舞台艺术作品在重要媒体(舞台、平台)播出(演出、上线)或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同一作品累计不超过80万元。支持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衍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按销售额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四)现代物流业

 

    1.促进物流企业集聚发展。支持物流集聚平台建设,对集聚3家以上物流企业、年实缴税金达到300万元且次年起环比递增20%以上的物流平台,连续3年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物流企业为区内制造业、商贸业提供物流供应链服务的,按物流外包营业额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2.提升物流企业运营水平。对实缴税金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按其前3年企业实绩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3A、4A、5A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差奖励。发展“智慧物流”,对物流企业采用先进物流设备或物流信息化系统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五)现代建筑业

 

    1.鼓励建筑企业规模发。培育大型建筑企业,对新引进的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实缴税金5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企业,按其前3年企业实绩给予最高60%的分级奖励;鼓励建筑企业拓展市场,对企业在区外承接工程的产出,给予最高80%的奖励。

 

    2.鼓励建筑企业优质发展。引导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的总承包企业,给予5-50万元的奖励;对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升至一级、特级的,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工法的建筑企业和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建筑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

 

    3.鼓励物业企业品质发展。设立物业服务企业专项资金。综合评估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表现,按企业实绩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称号的物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升为一、二级的,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对优秀楼宇的物业管理单位,给予3-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休闲旅游业

 

    1.推进旅游项目建设。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旅游景区编制综合性的旅游规划,经认定后给予50%的补助,最高20万元。对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景区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新开辟的海道游、水道游等,按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免费开放的文化旅游古道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旅行社开辟我区旅游专线的,经认定后给予一定奖励。

 

    2.积极开拓旅游市场。对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鄞旅游的,根据游客人数、游览景点、旅游住宿等,给予一定奖励。对经认定的会展、节庆和会议等,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本地旅游企业、旅游景点在外宣传促销鄞州旅游景点、推介旅游形象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旅游管理公司给予10-30万元的补助;对新引进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全国百强旅行社、境外品牌旅行社,连续3年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旅游景区创牌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旅游企业获得荣誉和资质提升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60万元的奖励。

 

    (七)信息服务业

 

    1.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市级重点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0.5万元。鼓励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对符合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推广示范项目、重大软课题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由区内软件企业承接的最高补助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办软件信息(动漫游戏)企业给予连续3年的房租补助,特别优秀的再给予1-3年的房租补助。

 

    2.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各类信息资源共享、标准拟订和合作交流,探索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市场化运作,对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实际投资200万元以上非政府投资的智慧城市建设、开发、应用等项目,按不超过总投入额的10%给予一定补助;对新列入的智慧城市应用试点单位、智慧城市应用体系示范项目,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八)中介服务业

 

    1.促进中介机构优质发展。鼓励中介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对被评为AAA、AA信用等级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中介服务企业提升行业资质的,经认定后按类别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四、加大市场开发力度,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一)拓展内贸外贸市场

 

    1.切实优化外贸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市外进出口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外贸实力效益工程骨干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企业收购国外知名品牌、产品通过国际标准认证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鼓励开展进口贸易,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资源性产品(原材料)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应对国际诉讼、参加商业保理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抱团参展应诉、拓展国际市场的商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搭建中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

 

    2.努力拓展内外市场。鼓励拓展国内市场,积极构建现代营销网络,扩大内销比重;引导企业注重商品定位、产品开发和品牌运作,着力扩大内需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企业组织参加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展会、节庆、培训、招聘、推介等境内外活动的,给予一定补助。对区内省级以上品牌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软件信息产品等,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支持。

 

    3.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对获得军品装备相关资质或认证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设军代室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军用技术转移平台和军品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军工国拨资金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防科技工业企业技术中心、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技术研究应用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二)拓宽对外合作渠道

 

    1.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对企业以新设、并购、参股等形式进行境外投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仓储中心、生产加工企业、产品分拨中心、贸易中心、境外联络点、“走出去”咨询机构等的前期费用,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对在境外开展实业投资或承包工程中所产生的国内投保、外派人员等相关费用的,给予每家最高30万元的补助。

 

    2.支持对外承包工程。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成套设备输出、境外资源开发等业务,给予最高6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三)发展壮大服务外包

 

    1.拓展服务外包业务。对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不含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按出口额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在岸、嵌入式软件业务的企业,按业务规模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商务部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通过相关国际资质认证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要闻
相关政策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