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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甬鄞党发(2014)1号
信息来源:鄞州区科技局 发布于 2014/4/12 13:42:00 点击量: 1587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入打造质量新鄞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14年全区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一)切实加大工业有效投入

 

    1.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扶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对单体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且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先进性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扶持新兴产业技改投资,对单体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且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大力推进“机器换人”,对符合条件的“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单体设备在100万元以上的“机器换人”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400万元的补助。

 

    2.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工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引导企业“空间换地”,鼓励符合条件的低密度厂房改造升级、提高产出效益;按亩均产出、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综合效益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予以支持。

 

    (二)大力引进重大先进项目

 

    1.着力引进先进内外资项目。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实际投资3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优质项目,经区政府认定后,自投产之日起按企业实绩给予连续3年的奖励。

 

    2.着力引进引领性重大项目。对经认定的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重大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等项目(工业、商贸项目投资额一般分别在5亿元、7亿元以上)和投资1亿元以上且填补我区空白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先进设备),酌情实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对上年度R&D经费支出达到100万元且占当年销售收入3%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除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经认定的创新型初创企业不受R&D经费支出限制,且补贴率提高1倍。设立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对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跨越性突破、解决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研发经费的2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最高150万元;对未获得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10万元的补助。

 

    2.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30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补差资助。对央企、跨国公司在鄞设立研发总部、本土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的,给予省级最高200万元、市级最高100万元的资助。企业当年收购或设立国外研发机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或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3.开展产学研联合创新。支持政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对政产学研优秀合作单位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引进开发、共建非独立注册创新载体等项目合作,达成合作协议并拥有成果所有权的,按国内合作项目最高50万元、国际合作项目最高100万元进行补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分级奖励;设立区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贡献奖、科技创新特别奖。

 

    (四)提高内资外资利用水平

 

    1.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外资项目,视项目实际运作情况,给予每100万美元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增资扩股和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按实到外资给予每100万美元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返程投资的在上述基础上再奖励10%;以上奖励最高200万元。对新批或增资的商务楼宇、商业地产、旅游地产和引进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中心项目,按投资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加大内资引进力度。积极引导浙商、甬商、鄞商回乡投资。鼓励引进大市外内资,对实到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除外),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实到资金3‰的奖励,最高30万元;属浙商回归项目的,奖励额度上浮10%。

 

    3.大力开展社会招商。对委托招商的机构、个人、项目和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个人或机构成功引荐重大项目,贡献特别突出的,区政府予以统一表彰,并给予重奖。

 

    (五)鼓励企业实施“四大战略”

 

    1.支持争创知名品牌。对新获得的国家出口免验、中国驰名商标(行政途径)、商务部出口名牌、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出口名牌)、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出口名牌),年实缴税金达一定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鼓励实施标准制订。对企业或行业协会主持制订并确定为国家、行业、省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奖励1万元;整体产品分部分制订标准的,按比例奖励。

 

    3.积极推动专利发明。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8万元的补助;对授权的国外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上级标准50%的补助;对列入市级以上专利荣誉企业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标准50%的补助。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技术秘密维权,对其维权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单项资助最高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专项资助。按专利数量和质量,对表现突出的企业或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4.扶持开展工业设计。对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专业人员10名以上的新办工业设计机构,按实际设备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红点、IF等奖项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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