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完善服务体系
第二十三条 发挥财政资金在构建完善多元化、多层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的激励作用,加快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科技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技术工程化、技术培训、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
(二)商贸服务。包括产品认证、市场宣传推介、品牌建设、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商标注册等服务,以及参加各类重点展会、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扩大信用销售、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现代流通方式等事项。
(三)综合性服务。包括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政策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发布、风险预警、数据共享、产供销等信息服务,及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基地、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人才培训、财务会计、知识产权、工业设计、质量认证、仓储物流、法律咨询、投融资辅导、职业经理人建设等服务。
(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一)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对服务平台或机构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建设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参加的重点展会,给予减收或免收展位费、布展费、展品运输费等费用补贴。
(二)业务奖励。专项资金对服务平台或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专项资金对保险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内贸信用险业务给予奖励支持。
(三)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向服务平台或机构购买中小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市场供给严重不足的公共性服务。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种子种苗失效
- 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失效
- 象山县科技项目计划资助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市场流通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加工经营失效
- 镇海区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申报失效
- 余姚市科技合作项目(技术转移失效
- 余姚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励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失效
- 高新区电子商务平台投入补助失效
- 高新区科技服务业企业公共服务失效
- 宁波市企业社发领域重大科技专失效
- 宁波市科技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提失效
- 余姚市企业技术研发费资助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失效
- 宁波市农业龙头企业(服务组织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技术失效
- 宁波市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失效
- 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失效
-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申报中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科技服务体申报中
- 宁波市自然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申报中
- 宁海县科技研发投入资助申报中
- 国家星火计划备选项目(引导项申报中
- 国家星火计划备选项目(重点项申报中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产业化环境申报中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产业化环境申报中
- 创业培训待报名
- 技术性贸易预警短信精准送待报名
- 法律服务待报名
- 原料进出口代理服务待报名
- 共性诉求帮企商办会待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