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申报事项
1.阶段参股项目。
(1)项目申报。阶段参股项目采用常年受理方式,申请单位可根据募资进度需要,提出项目申请。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发布的申报须知,申报材料需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电子邮箱。
(2)项目评审。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机构进行约谈、尽职调查、专家答辩等评审工作。
(3)出资要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阶段参股立项项目的出资人共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等事项,并在其他出资人出资到账后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义务。
2.风险补助、投资保障项目。
(1)项目申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公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并于5月20日前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科技部和财政部。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www.innofund.gov.cn)发布的申报须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2)项目评审。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项目申请的受理申请、并组织评审评估等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科技部
电话:010-58881654(发展计划司)。
2.财政部
电话:010-68552851(企业司)。
3.企业司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电子邮箱:010-68552809;czbqys@126.com。
4.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010-88656286;传真:010-88656286;电子邮箱:guofh@chinatorch.gov.cn、chenq@chinatorch.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邮编:100045。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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