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服务机构必须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申报的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支持重点要求。
(一)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各类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于2012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提升服务能力建设和服务事项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
(3)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东部地区服务机构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东北和中部地区服务机构资产不低于300万元,西部地区服务机构资产不低于200万元。
(4)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2013年末从业人数应不低于10人。
(5)2013年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客户数量占其签订合同客户量的7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服务机构2013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50家,东北和中部地区服务机构不低于40家,西部地区服务机构不低于30家。
(6)对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
(7)2013年中小企业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8)东部地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服务成本不低于200万元;东北和中部地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服务成本不低于150万元;西部地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不低于150万元,业务奖励项目服务成本不低于100万元。
(9)当年服务机构申报项目未获其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2.为小微企业提供减免租金服务的,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比例须不低于40%。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信息服务机构满足条件1中的(5),或满足2013年日均发布中小企业所需信息数量东部地区不低于200条,东北和中部地区不低于150条,西部地区应不低于100条。或满足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运行监测需要。
4.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培训机构,须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主要开展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服务的,平均培训课时不低于90课时;东部地区服务机构2013年培训中小企业员工人数不低于1000人;东北老工业基地及中部地区服务机构不低于800人;西部地区不低于500人。
(2)主要开展管理者培训的,2013年培训中小企业管理者人数不低于300人,平均课时不低于120课时;以及符合条件的培训活动。
5、中博会项目申报机构须按要求提供参展企业信息,并提供上一年度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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