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申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已经获得任何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资金申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申请单位、申请项目及申请金额等相关信息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对收到的质疑和投诉及时予以查证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完整。
(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2014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和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5、6)送达商务部(1份)、财政部(1份),同时将申报材料按汇总表分别装订成册送达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1份)。超过限期的将不予受理。
(四)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以备核查。
三、其他要求
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及汇总上报工作。同时,加强对各项目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资金批复后,对立项的项目,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和实施任务,严格按规定拨付资金,并在年度结束后按规定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情况的报告。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财政部联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郑文渊010-85093311 xinyongchu@mofcom.gov.cn
流通发展司:张斌010-85093773 赵涛010-85093768 zhaotao@mofcom.gov.cn
服贸司:李真010-65197359 舒寰010-65197361 lizhen@mofcom.gov.cn
流通产业促进中心:黄镇010-58360038 牛宜斌010-58360037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3区14楼3层 邮编:100078
财政部企业司廉政信息反馈电话:010-68552809 czbqys@126.com
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申报要求
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2014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汇总表及2014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汇总表
2014年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汇总表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3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技术失效
- 宁波市出口质量奖失效
- 宁波市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失效
- 北仑区企业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失效
- 慈溪市电子商务销售奖励失效
- 宁波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失效
- 慈溪市电子商务投入奖励失效
- 慈溪市电子商务零售终端奖励失效
- 高新区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境外失效
- 高新区企业参加重点展会补助失效
- 高新区电子商务平台投入补助失效
- 高新区科技服务业企业公共服务失效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企失效
- 受灾工业企业国内参展资助失效
- 江东区区长质量奖失效
- 鄞州区企业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失效
- 慈溪市企业参加中央项目组织单失效
- 宁海县广交会自购展位资助失效
- 鄞州区市级“3315电商计划失效
- 鄞州区市级“3315电商计划失效
- 保税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失效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产业化环境申报中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产业化环境申报中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科技服务体申报中
- 成果展示待报名
- 8718政策咨询待报名
- 8718一般问询待报名
- 8718企业成长展厅待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