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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决定
甬党发(2013)4号
信息来源:中共宁波市委 发布于 2014/5/26 15:13:00 点击量: 6227

 

  四、着力完善适应创新需求的人才支撑体系

 

  大力引进、培育各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的发展机制,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十七)加速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深入实施“3315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对入选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个人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引导院士、博士后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向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集聚。依托各类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专家工作室,加速集聚以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和甬江学者等为代表的领军型科技创新人才。到2016年,为宁波服务的两院院士超过70人,列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分别达到40人和150人。吸引集聚金融保险、研发设计、商务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紧缺急需人才。积极推进柔性引才,创新政策和服务方式,鼓励以咨询、兼职、短期工作、人才租赁等方式参与本市重大科研活动,到2016年柔性引进外国专家6000人(次)以上。深入实施“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到2016年引进达800人以上。

 

  (十八)着力培养各类领军型人才。实施“国家特支计划”,推进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重点选拔培养50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150名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和500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到2016年,实现自主培养院士零的突破,列入“国家特支计划”人才达到20人。通过重点学科及科研基地建设、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研专项实施,扶持和培育一批有科研实力、有产业带动力的优秀创新团队。

 

  (十九)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针对港航物流、创意设计、新材料、海洋高技术等人才紧缺行业,鼓励校企通过基地共建、企业参与教学等方式,联合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2万名。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完善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办法,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政策。到2016年,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1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50家。

 

  (二十)推进人才发展平台建设。选择重点区域开展“人才特区”试点,在税收体制、职称评审、创业创新扶持、激励机制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打造助推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的示范区。加快推进宁波“千人计划”产业园建设,鼓励支持重点园区和县(市)区创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基地。新建一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工程技术中心等人才平台载体,强化专业咨询、技术转移、市场推广、融资支持等创业辅导功能,提升创新服务水平。

 

  (二十一)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加大创业创新政策扶持力度,对携带高新技术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在经费、土地、金融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优化大学生创业扶持机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创新。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注重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服务机制,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强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完善人才落户、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等配套政策。开展企业利用现有土地建造人才公寓政策试点,强化创新型企业的人才住房保障。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办法,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

 

  五、着力构筑创新驱动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

 

  加强对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指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体制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形成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强大合力。

 

  (二十二)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领导体系,强化整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体系,按照任务分工,尽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强化政策和制度创新,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建立以转型发展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办法,将强化创新驱动的各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目标,突出创新发展能力的考核权重,加强考核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三)完善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精简、融资服务创新、资源市场化配置等改革,强化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减少对微观创新活动的干预。探索开展科技型企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争取国家“商事登记”制度试点,原则上取消所有前置审批许可事项,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实收资本备案制,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和专利入股创办企业。鼓励和支持通过转让、许可等多种方式,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商用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努力构筑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创新投入财政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相关部门预算和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探索县(市)区推荐、企业推荐、社会机构推荐和政府战略部署相结合的项目发现机制,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和评估机制,促进科技项目管理公开公平公正。推进科技评价体制及创新奖励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及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建立和完善公开提名、实践检验、科学透明的奖励办法。

 

  (二十四)大力促进金融与创新融合发展。制定出台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建立政府引导的多元化创业创新风险投融资机制。发挥好5年总规模5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对创新型初创企业实施投资。充实总规模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各类创投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初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建立市县两级联动的科技金融担保风险池,加大对科技金融担保补贴力度。开展科技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研究建立保险补贴机制,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防范化解产品研发与创新风险。加大扶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工作,推动非上市公司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中小科技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产品进行直接融资。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展科技融资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成立科技支行,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产品。支持组建面向中小微科技企业的科技金融担保机构,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立“投、保、贷、中介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五)加大财政税收等扶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整合、统筹和优化配置,制定支持创新类财政资金综合管理办法,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用足用好共性技术研发、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企业技改、技术研发和平台建设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引导效应。用足用好人才发展经费,重点用于海外引才、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和人才奖励。切实落实企业技术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简化加计扣除项目登记程序,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

 

  (二十六)努力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教育,建立科技诚信体系和项目信用档案,加强信用监督,从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设立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奖,奖励在商业模式、管理制度、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管理者。大力弘扬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创业精神,积极营造敢冒风险、尊重创造、宽容失败、公平竞争的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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