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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14)42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徐琦 发布于 2014/5/26 15:43:00 点击量: 12703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快发展技术市场。依托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启动建设集科技成果展示、技术评估、成果交易、科技金融、创业服务等五大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科技大市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改造和提升网上技术市场,增强网上技术市场成果推介、技术交易服务功能。培育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技术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合资兴办技术市场,推进技术市场建设企业化运作。支持县(市)区根据产业需要,发展专业化技术市场,对被评为省级先进网上技术市场和技术市场工作先进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五)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对科技成果资源的决定性配置作用,建立企业和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常态性的对接机制。借助宁波人才科技周、高交会等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合作洽谈、科技成果推介、科技资本对接会,推进成果供需双方信息交流与合作。组织举办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选择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科技成果,通过竞价(拍卖)方式实现产业化对接。

 

    (六)培育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依托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和各产业集聚区,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到2017年全市技术中介机构达到100家。重点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服务,对服务绩效优秀的技术转移机构,根据其年度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其促成的技术交易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的,按1.5%予以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七)建设技术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企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兼职从事技术经纪工作,加快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技术经纪人队伍。设立专项培训经费,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全面提高技术经纪人技术收集、成果识别、科技评估、成果推介等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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