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三、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
(八)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财政扶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对技术转让额(技术股)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受让方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具体标准为:对成果来源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主研发,在宁波市内转化的项目,给予成果供给方5%、成果受让方10%的经费补助,两方补助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400万元;对成果来源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主研发,在宁波市外浙江省内转化的项目,给予成果供给方不超过1.5%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60万元;对成果来源于宁波市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发的,在宁波市内转化的项目,给予成果受让方不超过5%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为鼓励发展技术市场,对通过竞价(拍卖)方式在我市成功实现转化的科技成果,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成果受让方5%的激励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技术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按《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予以支持。市财政在2014年先期安排1亿元转化资金的基础上,以后根据当年科技成果实际交易额增长幅度,同步增加转化资金规模。
(九)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催生新兴产业。按照“一项成果引领一个产业”的发展思路,建立健全转化资金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机制。对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交易额度高、产业化开发投入大,且对上下游企业带动作用强,能够迅速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形成新兴产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转化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的支持方式。各县(市)区对在本地区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根据地方财力情况予以经费配套。
(十)构建科技资源向成果转化集聚的科技计划体系。改进和优化财政科技资源配置机制,进一步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产业化目标任务导向,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绩效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市财政科技资金用于产业技术创新的部分,每年安排不低于70%的比例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主要用于科技成果的中试与产业化技术开发投入。
(十一)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奖励力度。改进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强化科技奖励政策的产业化目标导向,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主要标准的科技奖励评审和激励机制,提高科技奖励评审中产业化绩效权重系数和成果转化类项目的奖励比例,优先奖励已在我市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2日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技术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拍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技失效
- 宁海县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失效
- 宁海县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攻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转化失效
- 宁波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转化失效
- 余姚市科技创新推动奖励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失效
- 宁波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失效
- 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失效
- 宁波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失效
- 宁波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失效
- 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失效
-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助(基于创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宁波市产学研合作一般项目(技失效
- 北仑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失效
- 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失效
- 东钱湖度假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奖失效
- 象山县科技项目计划资助失效
- 镇海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失效
-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产业化环境申报中
- 浙芬产业合作浙江企业研发经费申报中
- 宁波市产学研技术攻关类项目资申报中
- 宁波市产学研技术攻关类项目资申报中
-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助(智能制申报中
-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助(基于知申报中
-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助(面向科申报中
- 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助(基于创申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