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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县委发(2014)3号
信息来源:中共象山县委,象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于 2014/5/27 11:10:00 点击量: 20468

   

     三、深化“四换”工程,提高质量和效益

  

    12.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提高生产效率。县财政每年安排“机器换人”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经申报核准列入年度“机器换人”计划的项目,其购置的设备和技术投资按实际支出额,给予8%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由项目申报文件明确)

    

    13.鼓励企业开展“电商换市”,创新营销模式。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工业企业开展电商换市拓展市场等方面奖励补助。对宁波市级(含)以上品牌(商标)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本企业名义新开设网络零售终端并有实际销售的,按每进驻一家电子商务平台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其当年度依托电子商务拓市场相关投入(自建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技术服务费、网络营销推广等经费)给予10%以内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超出5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2‰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三项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80万元)

    

    14.鼓励企业实施“空间换地”,提高亩均效益。鼓励企业实施 “空间换地”项目,对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原厂房加层、扩建、改建的方式扩大生产性用房等,改造后容积率大于1.2(除政府规划建设的拆迁安置厂房外),且新增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新增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50元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允许企业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比例提高至15%。开展全县规上企业“规模总量、亩均税收、单位用电产出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综合效益评价活动,对排位前列的企业在用电、用地、融资担保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当年度实缴税金在200万元以上,且土地亩均税收贡献额超过全县规上企业亩均税收15%以上的企业,按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60%给予奖励(已享受减免的企业除外)。

    

    15.鼓励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改变增长方式。对“腾笼换鸟”企业向园区搬迁,优先安排用地,优先享受技术改造优惠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用于低效高耗锅炉淘汰更新改造、落后电机淘汰更新及企业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的补助和奖励。推进铸造、表面酸洗、水产品加工及冷冻、化工、印染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鼓励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区盘活存量,加大对闲置低效土地的整合开发利用力度,其土地、厂房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收县财政留成部分80%补助开发区和产业区,专项用于招商和配套建设。

    

    四、推动创新平台建设,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16.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建设资金,发挥自主创新对工业结构调整的带动作用,完善象山“8718”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工业设计和研发、工业检测检验、信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培训、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新创办的经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按年实际服务中小微企业收入的10%补助相关平台。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针织行业检测中心、创意设计中心、面料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的补助(细则另行制定)。

    

    17.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全县重点行业中的工业产品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创意设计中心,其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补助。对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需的关键检测设备,单台价格在3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补助。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县级企业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8.推进中小微企业集聚区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进驻象山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凡进驻创业基地且当年计税销售增幅达到15%以上的中小企业,按租赁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一次性36元补贴,最高30万元。在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镇乡工业集聚区建设,对投资新建厂房二层以上、计容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工业用地50亩及入住企业10家以上的镇乡工业集聚点,经认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19.鼓励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县财政2014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增加县担保公司注册资金,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及“小升规”企业、初创型企业发展融资担保力度。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企业担保平台,对列入培育计划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企业,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可给予500万元内的贷款担保,并免收担保费和保证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建立民营担保企业,并按实际担保年净增余额的1%给予补助,新办担保企业上年实绩为零的,基数按当年实绩减半计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按政策规定免收的担保费在规模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20.鼓励市场协作平台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国内合作经费180万元,用于横向经济协作、市场拓展、山海协作、基地建设等补助。鼓励企业产品更多列入《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目录》。对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国内重要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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