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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经信企管(2014)144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6/4 10:40:00 点击量: 17632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补助范围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对企业通过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诊断辅导,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且绩效显著的管理咨询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对企业自主组建创新团队,通过内部管理变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且绩效显著的管理创新项目给予补助。

 

    (三)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示范企业。对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项目成效特别显著,且成果巩固,能为开展推广宣传提供资源共享的企业给予补助。

 

    (四)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对咨询服务优质、咨询队伍稳定且业绩递增显著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给予补助,以支持我市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五)其他。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维护、专家评审验收、义诊对接、成果征集和宣传交流推广等活动的补助。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

 

    3.接受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诊断辅导服务,项目经费总额在15万元以上;

 

    4.合作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称市经信委)登记报备;

 

    5.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开展管理咨询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绩效显著。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

 

    3.企业自主成立管理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目标明确,按计划实施,并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4.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通过自主管理创新变革,生产成本降低,产品合格率提高,企业现场整洁,制度健全,企业运行效率明显提升,效益稳步增长。

 

    (三)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示范企业

 

    1.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项目成效特别显著,且成果巩固;

 

    2.企业社会形象好,在行业、地域具有一定代表性,能为开展推广宣传提供资源共享和交流学习创造条件。

 

    3.在当年度评定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项目中评审专家组择优评定。

 

    (四)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时间满2年,并在市经信委登记报备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从事咨询诊断辅导的专业人员5人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并有保持良好联系的外部专家资源;

 

    3.近两年实施的咨询项目1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且逐年递增,得到被咨询企业的好评且无有效投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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