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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经信企管(2014)144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6/4 10:40:00 点击量: 17634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经验收通过后,按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不超过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可提高至30万元。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可提高至20万元。

 

    (三)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对其主营业务收入在新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30万元补助,以上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项目申报。市经信委印发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并商财政部门后报市经信委。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企业需提交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合同、诊断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隐去)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交项目申报表,并提供创新项目实施团队、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隐去)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三)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登记报备。机构需提交登记报备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公场所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咨询业绩报告,咨询师的相关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

 

    第八条  验收申请。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委。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企业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实施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估报告、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及验收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等。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实施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估报告,验收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等。

 

    (三)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机构需提交优秀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推荐表、由被咨询企业和企业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并提交机构项目实施汇总情况及典型案例,验收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等。

 

    第九条  审核公示。市经信委根据各地递交的验收申请材料,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资金补助项目以现场核查、资料核实、集中评审等形式进行验收审核,确定本年度补助的企业名单并核定补助金额,经市财政局复核后,通过市经信委网站(www.nbeic.gov.cn)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资金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文件,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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