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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降耗增效服务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14)53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王莹 傅倩倩 发布于 2014/6/20 22:48:00 点击量: 17433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降耗增效服务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举措

 

    (一)实施企业单位用电(用能)投入产出比对制度。根据企业用电(用能)与产值增速逐月比对结果,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是指工业产值累计增速高于工业用电累计增速4个百分点以上(含)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工业产值累计增速高于工业用电累计增速,且增速差距少于4个百分点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工业产值累计增速低于工业用电累计增速的企业。

 

    (二)强化分类服务指导。对资源利用好、生产经营正常、发展形势良好的A类企业,统筹协调各类资源要素配置予以重点支持,并在工业、科技、出口等各类扶持政策享受上予以优先倾斜,鼓励企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将单位用电(用能)投入产出效率较低的B类企业列为关注观察对象,实施按季服务制度;将C类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各地、各相关部门逐一落实专人服务,实行月月跟踪服务,指导企业降耗增效工作开展。

 

    (三)建立完善规范化服务机制。通过网络平台、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问题(困难),强化主动服务、主动担当,实现“困难协调在当面、问题解决在基层”。对当面当地确实不能解决的,通过各地企服办向市8718平台登记流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将解决或解答情况流转给市8718平台;对经多方协调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困难),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协调解决的意见,并流转给市8718平台。市企服办召集有关部门开展难题会商,形成解决方案、跟踪解决进程和落实情况,对仍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统一提交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

 

    (四)加强督查办理。市企服办定期开展全市降耗增效服务企业情况通报和督查。市 8718平台通过流转系统、电话征询、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询企业对各级各部门帮助解决问题(困难)情况的满意度评价。对企业评价为“不满意”的服务办件,市企服办将会同难题会商情况开展督办调查。对于重复反映、久拖未决且属政府责权范围必须履职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办理。各级各部门服务企业的满意度评价,与创建文明机关、民主评议机关工作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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