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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降耗增效服务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发(2014)53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王莹 傅倩倩 发布于 2014/6/20 22:48:00 点击量: 17432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降耗增效服务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降耗增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与市工业强市领导小组合并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完善相关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全市降耗增效服务企业工作有效推进。

 

    (二)强化科学评价。以“亩产论英雄”为评价标准,市降耗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利用土地、能源、环境等要素资源情况开展全面评价,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提升资源产出效率。当前,重点开展“单位电耗产出”评价,对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工业用电量增速开展比对分析。由市统计局每月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数据,市电业局每月提供企业工业用电数据,市降耗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降耗增效工作,牵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产值与电耗数据的比对分析,建立预警通报制度,并组织开展专项服务和工作指导。

 

    (三)严格分类施策。将连续六个月都列为B类的企业或连续三个月列为C类的企业,列入能源利用监察执法重点名单和有序用电限电企业名单,对用电量实施“月结、次(月)还、季清”的办法,并暂缓其享受各级各类财政性扶持政策;对年度累计属于B类或C类的企业,实行年度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取消其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性扶持政策;对C类企业中年度累计产值增速低于用电增速排名最后20%的企业,要列入资金链风险重点监测名单,在次年减少该企业10%用能(电)量的安排;对单位产品能耗高于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因创新生产工艺、实施环保、循环经济措施等特殊原因造成耗能暂时增加的企业,实行区别对待。具体方案,由经信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组织实施。

 

    (四)形成推进合力。各级经信部门要牵头帮扶企业降耗增效和创新转型,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对全市及各县(市)区工业经济运行和降耗增效情况进行预测预警;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依托统计片区工作站加强统计服务,帮助企业做好能耗、工业产值等指标的统计工作,确保企业依法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情况;金融部门要加强有效帮扶和风险防控,关注重点企业运行动态,联合金融机构及时排查风险;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土地集约利用的服务保障,加大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力度。其他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单位电耗产出”评价分类结果,统一制订实施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目标企业的针对性指导和服务,合力推进全市降耗增效服务企业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加强降耗增效典型企业和先进经验宣传,开展深度剖析,加强专题报道,突出典型案例。适时分行业公布全市企业资源利用效率情况,培养全社会对企业贡献和能源要素利用效率的客观评价和舆论监督氛围。

 

    (六)严格纪律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求真务实,把“优服务、转作风”要求贯彻于工作始终。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禁令”和市委市政府“20条措施”,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进企服务,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活动、不得接受企业礼品和宴请。以服务企业为工作契机,不断锤炼机关干部廉洁自律、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以良好的作风和能力真正赢得企业信任和群众拥护。 

 

    本方案自6 月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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