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东区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东区科技服务业创新激励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东科(2014)20号
信息来源:江东区科技局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3 14:02:00 点击量: 9454

 

宁波市江东区科技服务业创新激励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创新强区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见》(甬东党[2013]7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09]15号),结合江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激励范围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在江东区注册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产业符合江东区“6611”服务业发展格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知识或技术上有明显先进性或创新性,且已取得一定社会经济效益。

 

    3、企业大专以上人员占总人数70%以上,且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3%以上。

 

    4、主营业务以“研发设计、技术交易及科技咨询、知识产权、节能环保技术、检验检测技术、软件与信息和科技金融服务业”七大领域为主。

 

    同时符合以上基础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各类激励计划项目。

 

    第二章  激励标准

 

    第二条  主体成长激励

 

    一、主营收入奖励

 

    1、企业上年度主营收入超过500万元,同比增长50%、70%或100%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企业上两年度年主营收入均超过500万元,同比增长30%、50%或70%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上两项不可同时申报。

 

    2、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奖励20万元。限额标准以统计局服务业限额划定标准为依据。

 

    二、服务绩效奖励

 

    1、企业年主营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服务对象超过100家,奖励20万元。

 

    2、科技中介机构年主营收入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第三条  研发投入激励

 

    一、总额奖励

 

    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200万元、500万元或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二、增长奖励

 

    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30%或40%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企业研发投入以科技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要闻
相关政策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