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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浙委发(2013)22号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7/26 22:01:00 点击量: 14186

    三、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着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8.鼓励支持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别是企业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研发费用5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并拓展应用到中小企业购买技术和发明专利、企业在大学和科研机构设立实验室等费用支出领域。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府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投入。2012-2015年,省财政创新强省专项资金安排5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培养,此后在绩效评估基础上逐步增加。各市、县(市、区)要根据财力设立相应配套专项资金。

 

    9.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十百千万"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到2017年形成十家国际水平、国内顶尖的领军大企业,新增百家科技型上市企业、千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针对性政策,鼓励领军大企业加大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推进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争取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上市企业。始终坚持以创业促创新,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优势,实施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申请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新园区设立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抓好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10、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形成创新利益共同体。积极探索浙江特色的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结题的产学研创新之路,加强顶层设计和资源系统整合。积极推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紧密结合,以产权为纽带,以项目为依托,形成各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创新机制;以成套装备工业设计为突破口,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博士后工作站等技术创新组织,联合申报科技攻关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加强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的协同创新与协同制造。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用于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场化方式,向企业开放各类科技资源,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

 

    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着力从需求端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11.强化对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和市场拓展的扶持。综合运用政府采购、市场培育、需求创造、风险补助等多种措施,以市场引领创新,以应用促进发展。搭建信息平台,实施“浙江制造”工程,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中,不断提高自主创新产品应用比重。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通过"浙江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项目等方式,推进本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给首购首用单位以风险资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类保险。加大首台(套)政策扶持力度,对技术水平突出、市场业绩好的首台(套)产品给予奖励或资金扶持。大力支持创新产品拓展市场,支持企业赴境内外参展,推进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鼓励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开拓市场,加快向网上网下市场融合创新转变,再创浙江市场新优势。在投资性消费、实物消费、服务消费、生态消费等各个领域,大力倡导和鼓励消费者使用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

 

    12.加快高校、科研机构的职务发明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职务发明人和单位的合法权益。扩大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处置权限,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产业化业绩作为应用型研究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充分调动职务发明人转化成果的积极性。财政资金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应明确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目标和实施转化期限,并在验收时进行考核评价。高校、科研机构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须按一定比例奖励有关贡献个人和团队,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职务发明获得知识产权后,2年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改变专利权属的前提下,可以与单位约定自行运用实施。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科研人员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推进科技大市场建设。如使建立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的科技大市场,为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搭建科技信息和交易平台。进一步健全网上技术市场体系,规范网上技术交易,促进网上网下协同发展。探索完善科技成果竞拍(拍卖)机制,大力培育发展一批科技服务业、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到浙江交易、转化。对通过科技大市场交易并实现转化、产业化的项目,省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一定的补助。依托国家专利、商标、版权等数据库资源,进一步完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五、坚持以创新平台为载体,着力拓展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空间

 

    14、积极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级高新区。高新区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支持杭州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明确主导产业和主攻方向,争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创建全国一流的国家级创新型高新开发区为目标,着力提升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国家级高新区发展层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及有条件的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加快推进省级产业集聚区创建高新园区步伐,扎实推进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创建高新园区,不断拓展高新产业发展空间。整合提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及各类工业园区,突出主导产业,实现错位发展。加强省级产业集聚区等园区的绩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动态调整。

 

    15.扎实推进创新平台高水平开发建设。加快推进高新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融合发展,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特色,培育新兴产业优势努力建成高端人才集聚区、科技创新先行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支持宁波加快建设新材料科技城,着力拓展产业转型升级新平台。联动推进科技创新基地与新兴产业基地、研发基地与总部基地建设,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对接和协同。加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力度,积极引进重大创新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有效集聚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力争在改革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并取得突破。有效推进创新平台提升开发建设水平,坚持"亩产论英雄",严格产业和项目准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走集聚集约发展道路。大力发展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辅导功能,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基地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的在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六、坚持以人才为根本,着力加强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16.大力培育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创新的核心要素。加快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实施领军型创新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到2017年建设100个以上由领军型人才领衔、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技术创新团队。对入选的创新团队,省、市、县(市、区)财政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顶尖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深入实施“千人计划”,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到2017年“千人计划”总人数翻一番。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接国家“万人计划”,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青年创新人才的发现、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积极发挥“院士专家工作站”作用。

 

    17.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优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需求,突出办学特色,加强专业建设,加快培养一大批复合型、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重视继续教育对人才培养的作用,积极为企业创新培训人才。选聘优秀科技企业家、优秀技师担任"产业教授",积极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校企合作,加强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实施百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力争到2017年,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名。

 

    18.大力建设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研究制定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富效率的人才政策,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引领全省各地建设一批人才智力高度密集、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度发展的人才高地。加快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建设,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创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高校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在人才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让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贡献、一流贡献获得一流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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