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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委办印发阿克苏地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地党办发(2011)57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援疆指挥部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4/8/21 15:18:00 点击量: 5790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区外投资企业所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办法如出现交叉的情况,可选择其中一项最优惠的,不能两项或几项累加执行,享受优惠办法的时间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以上各项优惠办法的兑现,由各相关部门超前做好服务,积极给予认定并出具证明,由各主要负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地区招商局负责享受各项优惠办法的认定工作,并督查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优惠办法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区、县(市)有关文件或优惠政策与本优惠办法相抵触的,以本优惠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阿克苏地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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