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废止)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余党(2013)2号
信息来源:余姚市府办 作者:编辑 罗炎川 发布于 2014/9/3 17:07:00 点击量: 9402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

 

    为认真贯彻落实余姚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积极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余姚市财政安排 9100 万元专项资金。

 

    1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企业实施属于余姚市制造业投资导向目录且技术设备投入在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项目的产业类别、技术含量、投资大小、设备占比、土地集约利用等情况,评定 A 、 B 、 C 、 D 四个类别,分别按技术设备投入额的8%、6% 、4.5% 、3% 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列入宁波市的重点技改项目,按上级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对研发生产省级、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获得上级奖励政策的企业,按上级规定给予配套补助。

 

    2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超2000万元且增速高于余姚市平均水平的企业,按其地方财政贡献新增10%—15% 、15%以上部分,分档给予20%、50%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0万元。培育百亿企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余姚市财政局制订。对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给予全额奖励,并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

 

    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中,根据亩均产出等情况确定10家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最具成长型中小企业”、宁波市“成长之星”的企业,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对由个体户转为企业的,自转为企业的当年起,连续 3 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 50% 的奖励;对由“规下”转为“规上”的企业,给予销售收入达规模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 50% 的奖励(服务业企业参照此条执行)。余姚市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模具产业转型发展、新产品开发、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产业协会建设,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会同余姚市财政局制订。

 

    4 、大力实施品牌标准战略。对当年新获得宁波知名商标(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知名商号、老字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分别奖励3万元、10万元、80万元(服务业品牌参照此条执行)。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区域名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称号的,分别奖励 5万元、15万元、30万元。对主持起草制订联盟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80万元;对参与起草制订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单位,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

 

    5 、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 0.6% 的补助,为困难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部分再给予不高于 0.1% 的补助;对当年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超上年增长部分,再给予不超过1%的补助。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自开办之日起 3 年内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单个融资性担保公司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 、推动企业信息化应用和精细化管理。对成功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技术( CAD\CAM )等信息化手段,且软件投入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软件投入额的 20% 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宁波市智慧城市试点企业,每家奖励 5 万元。对当年非嵌入式软件销售收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按 1% 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新评为宁波级、省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 20 万元。在余姚市企业中评选 1—2 家市长质量奖企业,对获奖单位奖励 30 万元。

 

    7 、鼓励实施节能降耗。余姚市财政每年安排 1000 万元专项资金。对列入市节能降耗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给予 10 万元(含)以内的补助。对符合宁波及以上节能产品导向目录,年销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 5 万元(含)以内的补助。对节能设备投资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按年综合节能量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助。对技术设备投入在 50 万元以上的能源资源利用项目,按实际技术设备投入额的 8% 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对超额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的重点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以上绿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 10 万元。对开展电平衡测试、节能监测、能效评估、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 3—6 万元的补助。

 

    8 、推进减排和环境污染整治。余姚市财政每年安排 5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示范、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的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环保局会同余姚市财政局制订。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
相关要闻
相关政策
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