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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11)15号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社厅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5/3/11 14:42:00 点击量: 7761

    二、严格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具有战略思维、善于管理、市场运作能力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学科理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

 

    重点资助培养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在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并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

 

    3.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金、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领域,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具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取得了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科研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设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过设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3.已列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第一层次培养人员50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20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400名。选拔工作由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社保厅)具体负责。选拔程序如下:

 

    1.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科和产业领军人才的需要,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年初就分学科和产业类别制定选拔计划,并结合各地各部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按照选拔人数1∶3的比例,分地区、部门下达推荐指标。

 

    2.各设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和省直、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下达的推荐指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经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开展资格审查,并根据推荐人选的学科专业情况,分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省联席会议审定。

 

    4.经省联席会议审定的培养人员,由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

 

    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依托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专家评议,可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四)提高选拔质量。

 

    按照“客观公正、分类评价、注重创新”的原则,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认可,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根据人才学科专业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实施分类评价,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侧重考察学术科研能力、高水平论文和著作发表、重要科技成果奖励等;企业人才侧重考察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专利获取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文化、艺术类人才侧重考察文化艺术造诣、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的声望、对推动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发挥的作用等;医疗卫生、农技推广和其他从事一线工作人才侧重考察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才标准,对学术弄虚作假或存在违法违纪、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坚持重创新、重潜力,不唯学历资历,及时发现尚处于学术技术萌芽期的年轻优秀人才,并吸纳到工程中进行培养。

 

    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采用机选方式产生。优化专家评审委员会结构,企业领军人才担任评审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专家总数的20%。坚持业绩量化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发挥同行评议优势,经专家组一致推荐,拥有杰出标志性成果的参评人员,可不经量化打分直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改进评审方式,积极采用电子化评审手段,提高评审效率。突出选拔重点,人员选拔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柱产业和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倾斜。加大企业人才培养力度,企业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20%,以加快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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