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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关于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委办(2011)15号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社厅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5/3/11 14:42:00 点击量: 7764

    三、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保障机制

 

    (一)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用人单位对培养人员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委以重要学术技术岗位,组建以培养人员为核心的学术科研团队,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赋予培养人员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培养人员可根据个人学术计划自行确定课题,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和支持培养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允许失败,积极营造宽松民主的学术氛围。尽量减少行政事务和社会活动等不必要的干扰,保证培养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工作,促使他们早出成果、出好成果。建立培养人员联络员制度,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培养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充分发挥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在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实践中培养和使用人才。鼓励和支持培养人员承担重点学科、重中之重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学术科研平台建设,培养人员领衔的创新团队可优先推荐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省级科学计划、工程建设、技术创新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等要向培养人员重点倾斜,优先推荐培养人员申报“863”、“973”计划项目及科技支撑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等各类国家级项目基金。支持培养人员参与重大政策的决策论证、区域产业和学科规划的制定等,充分发挥智囊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培养人员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主战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家科技服务、人才结对帮扶、科技项目合作等活动;高校、科研院所要积极为企业培养人员提供兼职教授、客座研究员等学术技术兼职职务,促进产学研结合。

 

    (三)加强学术技术交流。省里每年将继续选派一批培养人员到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跨国企业开展中长期培训,不断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举办省151人才高级研修班,通过邀请院士、省特级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高级专家做学术报告和技术交流,拓展培养人员学术技术视野。按照“择优遴选、双向选择、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实行培养人员导师制,省里将邀请高级专家担任培养人员导师,开展一对一传帮带,提升学术技术水平。建立省151人才联谊会(设在省人力社保厅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每年不定期举办省151人才沙龙、学术技术论坛和其他各类联谊活动等。省科协要依托各类学术协会团体,积极组织省151人才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他们之间的横向联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鼓励和支持省151人才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技术交流,在研修培训、横向项目合作和跨学科、跨行业交流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

 

    (四)完善培养经费投入体系。省财政对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12万元、8万元和4万元经费资助。第三层次培养人员资助人数控制在培养人员总数的20%,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经费资助。进一步健全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多渠道、多元化的经费投入体系,培养人员所在地区要加大人才投入,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所在用人单位要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五)强化人才激励保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专家等省级专家荣誉称号的授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院士等国家级专家荣誉称号的推荐,要优先考虑培养人员。培养人员所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可优先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励。用人单位要加快建立健全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核心,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的收入分配机制,不断改善培养人员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省151人才年度体检和学术休假制度,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医疗保健条件。

 

    (六)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举办政治理论研修班、讲座等形式,组织培养人员学习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最新理论成果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培养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勇攀科学高峰,杜绝弄虚造假,努力成为本学科、产业领域敬业奉献的表率、自主创新的楷模、开拓创业的典范。

 

    四、完善人才管理和考核机制

 

    (一)健全分级管理体系。省联席会议负责总体规划、宏观协调、监督指导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选拔、考核评价、核拨资金、组织培训和专家服务活动等。各地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培养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培养措施,协调解决人员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抓好人员培养、考核、评价、激励和保障等各项工作。

 

    (二)完善分层分类的考核机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重点资助、第三层次资助项目的验收和入选工程满5年培养人员的综合考评。用人单位负责培养人员的日常考核,建立考核档案,记录考评结果,并作为表彰激励、警告淘汰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以及成果业绩四个方面,应根据培养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特点有所侧重。培养人员因项目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参加综合考评。综合考评合格的培养人员,由省联席会议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培养期间,学术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或重要成果的培养人员,经专家评议,可直接列入高一层次进行培养;对弄虚作假、丧失或违背学术技术带头人所必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省联席会议核实后,予以淘汰。

 

    (三)健全落实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用人单位要跟踪掌握培养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将人员调动、工作生活困难情况或其他重要事项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每年要对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的培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督促落实培养措施,注意吸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按照“高效便捷、动态更新、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培养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人员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并依托省留学人员与专家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实施人员管理、开展项目对接、推广技术成果等提供有力信息支撑。

 

    五、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省联席会议制度,深化部门协商机制,充分发挥省联席会议在研究制定政策、调动各方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中的作用。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整合培养资源,注重本部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与省151人才工程的层次衔接,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程深入实施。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实施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纳入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联系培养人员制度,密切与培养人员的联系。深入实施与省151人才工程相配套的地方人才培养工程,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具有学科和产业特色的新一轮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加大对151人才工程的舆论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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