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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公租房二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甬高新办(2014)51号
信息来源:高新区管委会 作者:编辑 马侃侃 发布于 2015/4/3 10:06:00 点击量: 6958

附件1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分标准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积分

1

住房指标

无房户

60

6平方米以下

28

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

24

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

20

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

14

12平方米以上、14平方米以下

10

14平方米以上、16平方米以下

6

16平方米以上、18平方米以下

2

2

加分指标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

10

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10

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的

10

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

10

   注:1、本表一级指标分值可以叠加,二级指标分值不能叠加,以最高分值计分。

 2上述评分时间计算至申请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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