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引进人才。
2.申请之日仍与注册纳税在高新区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
3.须在市六区和高新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赠予的应当计算在内)。市六区和高新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其中,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在市区范围内拥有住房不得超过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