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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工业企业信息化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象经信(2016)131号号
信息来源:象山县经信局 作者:编辑 李钰 发布于 2016/7/28 10:30:00 点击量: 4116

第三章  申报立项验收程序

 

  第七条 项目申报须提交下列资料

 

  1、信息化项目或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一)
    

  3、申报项目计划投资情况表(附二)
    

  4、项目软件合同
    

  5、营业执照
    

  6、上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正版化承诺书
   

  第八条  立项程序
   

  由象山县经信局、财政局邀请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象山工业经济信息网站上公告7天。无异议的,列为当年建设项目计划。

 

  第九条  项目竣工须提交下列资料
   

  1、项目竣工报告(项目必须运行三个月以上,否则不予验收)
    

  2、项目投资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3、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三)
    

  4、项目投资明细清单(附件四)
    

  第十条  验收程序。

 

  项目如期竣工且符合要求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要求,县经信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听取实施情况汇报,抽查重要环节、重要实施内容,由专家小组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分类验收结论。根据验收结论核定扶持金额

 

  第十一条  被认定为省、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通过国家、宁波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验收的企业,凭有效文件领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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