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波市政府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112)号
甬政发(2011)112号号
发布于 2011/11/2 1:24:19 点击量: 58997


    二、优化扶持机制,提升企业活力

    (三)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整合原有各类专项资金基础上,市本级财政从2012 年起3 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 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产业集聚、信用担保、创业基地、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其中用于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

    (四)优化小微企业创业扶持机制。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和卫星城各建1 个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利用闲置商务楼宇和工业厂房等改造建立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在开发区和企业集聚区建设一批适宜小微企业的标准化多层厂房,所需土地指标予以单列。

    (五)优化企业创新扶持机制。推动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整合利用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资源,重点搭建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设备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满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其所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六)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支持力度,培育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在保持并优化外贸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12 年市本级财政再增加3000 万元,用于增加对企业出国(境)参展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的补助。推动企业加快开拓国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营销网络,继续扩大办好区域性的宁波产品营销中心。

    (七)推进电子商务应用。全面开展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普及工程和培训工程。培育、扶持区域性和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根据地方税收归属,对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可由同级财政给予50 %的补助。联合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推动建立宁波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专区,以统一形象推广宁波产品,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市场开拓能力。

宁波中小微企业保增促调26条专题

 

  • 所含政策
  • 所含服务
  • 所含知识
  • 所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