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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宁波中支关于认真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银发[2011]134号)
甬银发(2011)134号号
发布于 2012/2/9 11:33:23 点击量: 19309


    三、大力发展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有效拓展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七)扩大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不断扩大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辖内有承销商资格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力度拓展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工具承销工作,已经签订承销协议的要加快工作进度,与企业已有合作意向的要进一步协调落实。同时,要加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承销力度,通过完善信用增进机制、偿债保障机制等结构设计,提升债项评级,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探索运用非公开定向发行、高收益债券等银行间市场创新产品。

    (八)加大金融市场准入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参与金融市场工具创新试点,运用发行金融债、尝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主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补充资本,增强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和资本实力。优先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加入同业拆借市场。

    (九)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坚持按照“低调务实有效推动、尊重市场顺应需求、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促进企业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各金融机构要主动了解市场需求情况,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确保贸易真实性背景的前提下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充分运用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人民币保函等产品,帮助企业优化汇率风险管理、减少币种错配、节约汇兑成本,为中小微型企业涉外经济活动提供便利。

    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财务负担

    (十)进一步规范利率定价。各金融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坚持“放水养鱼”原则,综合考虑中小微型企业成长周期、行业特点、区域集群、盈利水平等多种因素,充分考虑企业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定价水平和各项收费标准,规范利率定价行为,主动让利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贷款利率尽量不上浮或少上浮,积极构建平等、互惠、互利的银企关系。

    (十一)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坚决禁止各种附加在贷款业务上的不合理收费。金融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借款企业回存贷款资金,不得通过设置最低存款门槛限制中小微型企业开立结算账户。不得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收取不合理的贷款咨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收费。不得采取压票、限制客户转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优质中小微型企业,在授信额度内适当降低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以及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十二)帮扶企业提高资金运用能力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以信贷支持为主,财务规划、现金管理、咨询服务、风险管理等综合配套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创新中小微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根据中小微型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实行灵活的信贷政策,使信贷资金发放规模、期限与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特点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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