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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办市府办印发《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1]18号)
甬党办(2011)18号号
发布于 2012/5/12 3:17:18 点击量: 18375


    三、引才举措

   1、拓宽引才渠道。持续创新举办中国浙江·宁波人才科技周,打造“海外留学人才宁波创业行”品牌引才平台。依托我市组织的国内外宁波周、甬港合作论坛以及国家和外省市举办的各类海外人才交流会、洽谈会等载体,扎实有效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定期组织赴海外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活动。注重发挥互联网络优势,常年开展海外人才网上招聘洽谈会。加强与我驻外机构、海外留学人员组织、海外侨团、外国专家组织和甬籍院士团队等相关组织的联络沟通,在不同区域建立海外引才引智基地,构建海外引才网络。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信息库建设,拓展信息征集和发布渠道,实现信息互通、高效传递、资源共享。

    2、打造集聚平台。大力依托各级开发区、科研院所和高校,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院士工作站以及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承载作用,大力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建10家左右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力争有3-5家列入国家级或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新建5家市级及以上留学人员创业园。

    3、优化人才服务。建立市领导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各地也要制定相应的领导联系海外高层次人才制度。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明确职责和专人,协助用人单位为海外高层次人才落实政策、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个性化、全方位优质服务。用人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为引进人才做好联系、服务工作,并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的岗位,努力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设立“宁波市优秀留学人才奖”,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激发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引才爱才、重才用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政策保障

    设立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的重点资助,以及对列入中央、省引进计划人选的配套资助。各地各单位也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对经评审列入市引进计划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可享受以下政策:

    1、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才100万元的创新创业经费资助;对随同引进、经认定为海外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的,每增加1人,给予团队20万元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为100万元。

    2、对引进的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我市新兴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根据具体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重点资助。

    3、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其科研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满编事业单位可先引进后调整,岗位聘用时,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4、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政府各类人才住房保障范围。

    5、海外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工作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对因各种原因就业困难,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每月按当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为3年;其子女就学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优先解决。

    6、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请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享受社会保障、办理户籍和签证及评定职称等方面政策保障,按照《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的若干规定》(甬政发〔2004〕107号)、《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7〕135号)和《宁波市千名海外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甬人专〔2008〕6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扶持政策另行制定。同时,可推荐进入海外高层次人才浙江大学工作驿站,享受浙江大学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申报研究生指导老师资格、利用科研交流合作平台等支持政策。

    列入中央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的人选,为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当然人选,享受上述政策和中央、省委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列入中央“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青年千人计划”和省“海鸥计划”的人选,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给予1:1的配套资助。人选已享受市引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经费资助的视作配套资助。

    对经批准设立市级及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专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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