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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12]492号)
甬财政工(2012)492号号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编辑 查丽花 发布于 2012/6/23 2:34:00 点击量: 35660


    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两化融合”建设

    (一)推进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宁波市中小微企业,符合在用软件正版化、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及培训等软性投入达到4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纳税金额大于本次申报项目补助额等条件,可按其实际发生的软性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补助的总额度中,90%补助额补助给应用企业,10%的补助额补助给宁波本地软件服务商。服务商的补助由市财政支付,累加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县(市)、区属地企业的补助,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50%和50%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以70%和30%比例分担补助。

    (二)鼓励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对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作用的工业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宁波市工业企业,申报技术先进、市场前景优势明显,已列入市级工业新产品试产项目计划,并通过宁波市级以上鉴定,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产品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且已批量生产的新产品,按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综合情况被评为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相应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中小微企业提高品牌创建水平和品牌经营水平,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对当年新获得行政认定“驰名商标”且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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