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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71号)
甬政发(2012)71号号
发布于 2012/7/19 1:31:56 点击量: 54336


    五、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十六)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201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4000万科技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认定为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4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补足1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者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补足500万元资助;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市内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七)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积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实现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率先突破。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申报国家创新基金、863、973等重大项目,提高企业科研水平。201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700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扶持重大科技项目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国家计划项目立项的配套补助。

    (十八)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12年,市本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专利信息平台建设,引导鼓励企业强化发明创造,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积极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运用科技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十九)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3315计划”和“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引进和培养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3315计划”入选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个人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支付给“海外工程师”本人的年薪高低,市本级财政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加强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工作,对认定的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认定的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每年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连续扶持3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留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进一步提高人才住房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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