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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转发市安委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36号)
发布于 2012/8/14 1:04:15 点击量: 12146

  
         三、工作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工作分工如下:
  
    (一)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二)大型商场超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贸易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配合。
  
    (三)三星级以上饭店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等配合。
  
    (四)房屋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住建委牵头组织开展,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开展,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六)水利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开展,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七)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交通委牵头组织开展,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安监局等配合。
  
    (八)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市交通委牵头组织开展,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配合。
  
    四、实施步骤
  
    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6月15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具有经济和社会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关,下同)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请于6月15日前报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德浩,联系电话:87173573,传真:87173577,电子邮箱:huangdh@ningbo.gov.cn)
  
    (二)实施阶段(2011年6月至2015年10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服务指导,组织制定本行业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完善考评程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导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请于每年11月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度总结,报送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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