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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转发市安委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36号)
发布于 2012/8/14 1:04:15 点击量: 12149


    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不断完善信息管理、激励约束、考评等工作制度,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并强化督导,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顺利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成立达标组织,明确达标目标,开展动员培训。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入手,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进行逐项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自评报告,符合要求的,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达标考评申请。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本地、本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好巩固总结提升工作,着力探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考核验收。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五年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报送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需要;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转型升级和提升竞争力的需要;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将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市里成立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以创先争优的精神状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主人翁姿态,做到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合力。要把“三思三创”的工作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当中,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注重整改落实,确保企业达标质量。要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提供信息技术保障。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要通过各种途径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调动达标创建工作的积极性。要选择一些单位和不同行业企业作为先试先行单位,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树立一批达标示范企业,通过典型引路逐步扩大覆盖面,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四)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在现有奖惩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力。市安委办要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奖惩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专项资金,强力推进。要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分年度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工作没有落实的地区、单位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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