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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经信局关于发布《2012年鄞州区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于 2012/8/16 2:02:35 点击量: 11103

附件二:
 区级设计主导型工业示范企业认定条件
 一、资格条件
(一)注册在我区的独立法人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纺织服装、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文具等传统行业的企业;
(二)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三)在申报及考核期内实现盈利;
 (四)在申报的前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二、必备条件
(1)上年销售收入在1亿以上,拥有自主品牌,产品居国内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个性化设计、生产、服务能力;
    (2)近2年的销售收入和利税平均增长率高于10%;
    (3)后3年的倍增发展目标与措施切实可行。
三、基本条件
设计主导型示范企业还需要具备下以条件中的4项以上:
(1)产品以个性化设计为主,多品种、多款式,近两年每年平均设计并投放市场的新品种20项以上,(服装类和文具类的要求200项以上)新产品产值率20%以上;
(2)企业建立研发设计机构,并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软硬件配套设施,运作管理规范,研发设计人员20人以上;
(3)研发设计投入300万元/年(参照国家鼓励企业技术开发费投入计算);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品牌产品,设计水平居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拥有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20项以上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并用于企业主导产品生产;
(5)近二年拥有1项以上国家级(含国家级行业组织)工业设计获奖产品
(6)服装类的要求省外品牌专卖店3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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