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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经济稳步增长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2〕27号
发布于 2012/9/22 9:59:40 点击量: 21546

九、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
建立健全工业用地逐宗跟踪核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批而未用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依法处置和清理力度,切实加快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经信局等部门开展全县工业闲置用地清理专项行动,重点对全县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土地进行核查,实施每季统计并通报。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建立建设用地投入产出考核评价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积极稳妥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切实提高工业用地保障能力。在闲置土地处置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简化手续,对受让方在办理过户转让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确认后给予优惠。
十、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3315计划”和“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坚持以企业为主体,积极引进和培养国内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大力引进和培育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入选市“3315计划”的团队,市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资助,县财政在市补助的基础上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市“3315计划”的个人,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县财政在市资助的基础上给予100万元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认真落实“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对列入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在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配套资金。对“海外工程师”项目实行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支付给“海外工程师”本人的年薪高低,分50(含)—70万元、70(含)—90万元、90(含)—120万元、120(含)—150万元、150万元及以上等5个区间,在市财政分别按每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市财政资助标准提供等额的配套资助。积极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以上创新人才团队,对获得或引进市、省、国家认定的创新人才团队,在上级经费扶持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给予团队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实施创业项目奖励,每年安排1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对在县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提供一次性50-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提供融资担保、生活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留学人员到我县创业。
十一、进一步加快人才公寓建设
积极落实《宁海县人才公寓建设和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好首期100套人才公寓申购工作。加快启动500套人才公寓建设,创设留人环境,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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